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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北京经开区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一)政策内容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人民币贷款,对境内机构运营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境内银行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在遵循审慎性原则、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贷款,拓展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账户种类,进一步便利境内银行以及境外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北京经开区区内银行开展业务时,应按照政策要求向北京经开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贷款合同副本,同时做好对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管理。

  (二)办理须知

  境外机构若开展此类业务,应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后,由具备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能力的银行在严格审查借款人和代理行资信的基础上,向其NRA账户发放人民币贷款,降低境内机构对境外融资的依赖,支持其境外项目运营。

  (三)典型案例

  辖内银行结合境内企业境外项目运营实际需求,已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贷款类型包含境外投资贷款、出口买方信贷、进口卖方信贷等,涉及老挝、几内亚等国家,满足了境内企业运营境外项目的融资需求,并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提升对外合作水平。

  (四)咨询方式

  主责部门: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金融服务处

  联系电话:010-871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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